普通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?远离消费套路这份指南请查收
高明法院对外发布三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。高明法院提醒,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,了解清楚双方权利义务,保存好交易证据,尽量减小交易风险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案例1
未消费完的套餐能否退费?
案件情况:市民张小姐在高明区某美容店花费4980元购买了原价3980元/10次的“耳灸”美容项目20次,美容店附加赠送20次排毒项目、家居用精油2瓶(价值980元)。后来张小姐消费了“耳灸”美容项目2次加排毒项目,并领取了家居用精油2瓶。不久,因美容师的操作手法及自身备孕等原因,张小姐提出终止美容项目,要求美容店退还剩余未消费价款。美容店同意解除合同,但仅同意退还1000元,双方协商未果,张小姐向高明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判决
原、被告双方确认,案涉“耳灸”项目原价3980元/10次,而排毒项目为赠送,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赠送项目的价格,故法院仅确认原告消费两次“耳灸”项目796元、领取家居用精油980元,共消费1776元。
法院认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。现双方确认合同解除,故判令被告将剩余未消费的3204元退还原告。
法官说法:预付款式消费中,消费者往往一时冲动购买,事后后悔又要解除合同。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因此,消费者不要一听商家的宣传或者热情推销就冲动作决定,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情况、身体条件等各方面因素,理性消费。
案例2
应通过正规网购平台消费
案件情况:2022年6月14日,唐先生通过微信向宠物店购买金白色公边牧宠物狗一只,约定价格3800元。当天,唐先生向宠物店支付订金。6月27日,宠物店经营者汤某微信告知唐先生,宠物狗已交托运,而且还为唐先生减免尾款200元。唐先生当即向宠物店支付2000元。唐先生付款后迟迟没有收到宠物狗,便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宠物店立即返还货款3600元,并支付双倍定金1520元作为违约金(第二倍定金1520元)。
法院判决
开庭时宠物店未参加庭审,亦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。法院认为,唐先生依约支付了3600元,但宠物店未向唐先生交付宠物狗,应承担违约责任,故判决宠物店向唐先生返还货款3600元,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用。至于唐先生诉称的向宠物店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定金1520元,由于双方约定的是“订金”而非“定金”,唐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定金,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,法院对唐先生要求宠物店支付第二倍定金152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法官说法:网上购物建议通过正规网购平台消费,不要私下通过微信等方式与陌生人直接交易。因为第三方平台通常有资金监管功能,买方确认收货了第三方平台才将货款转给卖方。如果私下交易,买方收货前就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话,很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,即使维权也会耗费非常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,得不偿失。此外,“订金”非“定金”,“订金”不适用定金罚则,违约条款一定要写清楚是“订金”还是“定金”。
案例3
商家经营资质要仔细查看
案件情况:赵小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笔记本电脑,并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货物。试机时,赵小姐发现该机激活日期为2016年。赵小姐认为其要买的是全新正品,收到的却是二手笔记本电脑,外包装也不是该品牌笔记本电脑,包装盒里也没有说明书和合格证。此外,该电脑有大量使用痕迹,证明商家以二手商品冒充全新正品出售。赵小姐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3577元,并三倍赔偿10731元。双方沟通未果,赵小姐将其诉至高明法院。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,商家出售案涉电脑的名称中有“全新正品”字样,赵小姐受误导下单购买,收到的却是展示过的样机。商家虚假宣传违反法律规定,法院支持赵小姐要求返还购机款3577元的诉求,商家退款后赵小姐应向商家退还电脑。商家在赵小姐下单后告知了“本店产品均是激活库存机”,虽未详细解释“激活库存机”的含义,但原告也未询问,商家虽有虚假宣传但不构成欺诈,赵小姐主张三倍赔偿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结合赵小姐的损失及商家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商家赔偿赵小姐2000元。
法官说法:消费者网购建议做到“三要”:一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,认真查看商家数字证书,验证商家身份和经营资质,保证交易对象真实可靠。二要在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,尤其是违约条款,付款后保存好相关交易凭证和单据。三要在收货时认真验货,看质量是否合格,如果货不对板,要及时与商家协商退换,必要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。
明仔话你知
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
来源:高明融媒体中心谢文骏
编辑: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
审校:谭健才、黎翠怡